姐姐欺負我!男加油員大言不慚廁所性侵她 無罪逆轉改判3年8月

高雄許姓某加油站男員工2021年某日凌晨下班前,在殘障廁所內向女同事招手,女子不疑有他前往查看,許男竟將門上鎖並強逼她口交,又褪去該女褲子侵犯得逞;事後該女經友人陪同驗傷提告,高雄地院一審判許無罪,二審判決逆轉,高雄高分院判許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案發於2021年12月1日凌晨2時許,許男坦言與該女在廁所發生親密性行爲,但堅絕否認違背該女意願;而審理時,許男辯護人緊咬女子指述內容反覆,與證人證述不一,難認強制性交犯行。

該女表示,案發前她與許男在加油站員工休息區追逐嬉鬧的過程中,隔着褲子摸到許男下體略有勃起;後來,許男走向加油站殘障廁所門口向她招手,怎料,走進查看時,許男竟迅速將廁所門帶上還上鎖。

「妳男友不會知道。」該女說着當時許男眼露兇光要她不要出聲,並開始解開牛仔褲,小聲要她口交,雖女子搖頭表示拒絕,但許男壓着她的肩膀命令蹲下,又強壓後腦勺就範;女子說,當時感冒幾乎快呼不到空氣,雖本能用手推開許男,但力量不足以反抗。

隨後,許男還將該女推往一旁背對拉下她褲子,命她趴在殘障手握把上,從身後性侵她約1分多鐘,直到她男友騎車靠近廁所並亮着大燈,許男才趕緊穿褲走出廁所離去。

一審法院審酌,廁所隔員工休息室不遠,女子本可呼救,且兩人在廁所內的4分鐘,她沒有積極逃離或反抗作爲,甚或,許男離開廁所時面對女子男友詢問,回覆「姐姐在欺負我!」女子沒有反駁說詞,有違常理,因此,一審法院判許男無罪。

不過,高雄高分院審酌,當下該女受許男逼迫性交,一時之間受驚慌而無法有所作爲,之後才向好友及男友哭訴遭性侵一事,且遭逢侵害後的悲傷反應,與3位證人所述情節相合。事後,女子在女性同事鼓勵下驗傷提告,且在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進行精神科心理衡鑑,可認定該女在事件發生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

至於,該女難復記憶是誰「關上廁所門並上鎖」,二審法院認爲,遭熟人無端強制性交,纔是本案重點,不能因許男辯護人要求女子詳細記憶,她未能證述完整,就認定女子的證述全不可採。

此外,「遠水救不了近火」,二審法院審酌,女子意外遭熟人性侵,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反應,或爲保護聲譽未大聲呼救反抗,過去多有案例,怎能要求被害人能伺機開門,向男友、宋姓男友人求救,比擬如處安全環境時的理性判斷。

二審法院認定,原審判許男無罪並不恰當,撤銷原判決,又許男犯後態度不佳,二審無理由未到庭陳述,判許男3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許姓男子2021年在加油站殘障廁所性侵女同事,高雄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刑3年8月徒刑。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