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營養午餐剩食 專家籲廢除團膳需多準備3%分量規定

針對訂立營養午餐專法,北市教育局也呼籲,還有現行法規對廚餘的認定,就算是後續可利用或轉化爲有機物,還是必須列入剩食量的計算,必須通盤檢視相關法條,並非立一條專法就可解決全部問題。記者餘承翰/攝影

營養午餐常遭學生詬病難吃,造成剩食浪費,六都近3年每天平均廚餘量逾1噸,民團籲中央應定專法有效減少剩食,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贊成。教育局也呼籲,除修法外,應通盤檢討廚餘定義,包含可以再利用轉化的剩食是否要列入廚餘等。專家也呼籲,應取消學校和團膳業者需多準備3%分量的簽約規定,纔能有效改變現狀。

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長許巧華說,近年不斷推動廚餘減量、食農教育等,包含每年會找各校營養師一起討論如何將學生不愛吃的菜做調整改善,在確保營養不流失情況下,更加美味,或者將剩食蒐集利用做成堆肥原物量,並監督每個學下剩食狀況。

對民團盼能立營養午餐專法將這套流程精進結合,許巧華說,個人「樂觀其成」,但問題最終還是要回到如何將廚餘再利用,最好辦法就是發酵轉化成有機堆肥等,但學校若都設有廚餘桶發酵,可能會有味道,加上很多學校都與社區鄰近,恐被周遭居民抗議、檢舉,教育局會盡力協助學校建置技術,妥善與對方溝通,將影響降至最低。

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表示,若中央有修訂一套專法,教育局會配合執行,但她認爲剩食殘留,除了和臺灣人飲食習慣有關外,還有現行法規對廚餘的認定,就算是後續可利用或轉化爲有機物,還是必須列入剩食量的計算,必須通盤檢視相關法條,並非立一條專法就可解決全部問題。

許巧華也提到,除了食材製作所產生的果皮、殘渣外,廚餘一部分來源是團膳業者備餐時,爲防止學生吃不夠或餐點有狀況,都會多準備3%分量,若沒食用完就會丟棄,長久下來產生不少剩食,過去有讓弱勢學生帶回家,但餐點要等到用餐完畢後,才能確定是否足夠,冬天還好,夏天就會怕食物變質,學生打包吃出問題,爲顧食安也不得不丟棄。

也有教育界人士指出,無法理解爲何團膳業者和學校簽約,合約都要規定多準備3%齲量,其實「根本沒必要」,營養午餐是先統計人數,團膳業者根據學校提供人數備餐,按理來說吃的人不會多隻會少,廠商只要準備正常人數分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