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陳建仁嗆法律沒寫看守內閣?真相曝光「連時間都訂了」

行政院長陳建仁。(姚志平攝)

新國會開議以來,蔡政府陸續拋出包括取消健保掛號費上限、調漲電價和簽署MOU引進印度移工等重大決策,引發在野黨立委質疑,甚至爲此行政院長陳建仁還噴出「哪個法律有寫看守內閣?」的「驚句」!翻遍六法全書確實沒有「看守內閣」的字眼,但「公務人員任用法」,對「看守內閣」人事任命倒是有明確的規範。

即便進入「看守」時期,但自承結「過去一年做錯很多事,要請天主原諒」的陳建仁,懺悔的結果是下臺之前,丟了一堆民怨四起的重大政策;面對在野黨立委質疑還回嗆「哪個法律有寫看守內閣?」明明選後第一次行政院院會通過內閣總辭案,陳建仁才說,接下來將進入「看守內閣」時期,應該不至於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吧。

法律條文確實沒有「看守內閣」的字眼,但對「看守」時期和權限卻是有明確的規範。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1 條明文規定,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其中就有「憲法或法規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級機關政務首長,於總統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宣誓就職止。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政務首長及其同層級機關首長,於民選首長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亦同。」

也就是包括總統在「競選連任未當選」、「未再競選連任」的情況下,政務首長都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包括「看守」時間都有明確的規定,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宣誓就職止。即便民進黨繼續執政,但蔡政府官員的權力就是被法律限縮,一直到賴政府上臺;如果人事任命是如此,重大政策更不在話下,因爲「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只是和一個即將下臺的內閣,談什麼民意政治、責任政治顯然是多餘。

在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後,新總統當選直至520上任前,中央政府有長達4個多月的空窗期;同樣地,國會「新民意」監督的卻是即將走人的「舊政府」,幾乎浪費掉一個會期,在野黨與其心心念念苦思如何擴大立法權,不如朝野聯手,尋找解決行政、立法共同的憲政難題。至於現階段的重大政策,如果行政院不願推遲,至少該得到代表「新民意」的賴清德副總統的表態背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