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普寧市委原書記胡煥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來源:清風揭陽
日前,經揭陽市委批准,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揭陽普寧市委原書記胡煥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煥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錢款;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土地出讓、拆遷安置補償款返撥、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胡煥華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揭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煥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