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排水管不成,竟將污水排到鄰居家門口?居民:鄰居阻擋接管道

平潭的劉女士稱,鄰居陳阿伯經常將生活用水排到她家門口的路面上,給她的生活帶來了困擾,兩家鄰居因此矛盾不斷。

陳阿伯借用排水管遭拒

直接排水至路面

劉女士稱,鄰居陳阿伯的房子位於自家房子左前方,雙方的房子不在同一排。因爲陳阿伯的房子地勢較高,所以若是陳阿伯將生活用水直接排在路面上,就會流經她家門口,她認爲陳阿伯是故意爲之。

陳阿伯表示,自家房子新增了衛生間,排水量增大,於是希望將排水管接入劉女士家門前的管道。但劉女士稱,她家門前的下水管道是他們所在的一排業主,自發集資修建而成的,不方便給居住在另外一排的陳阿伯使用,於是她拒絕了陳阿伯,雙方的心結就此結下。

劉女士認爲自己沒有權利替其他鄰居做主:允許陳阿伯接入他們的下水管道。

劉女士認爲,陳阿伯要求管道接入的方式也不合理。

劉女士

按照以前的老規定,下水管道都是從自家門口走,這樣很方便,我們只要幾十公分就能接到後面鄰居的管道,但是陳阿伯卻說法律規定怎麼方便怎麼走。

在陳阿伯打算接入管道時,雙方發生了衝突,隨後陳阿伯起訴了劉女士。

劉女士告訴調解小組,陳阿伯新增的下水管道已經接到其原來的管道上了,所以現在陳阿伯不應該將生活用水直接排到路面上。

陳阿伯:更換原先的排污管時

遭劉女士阻止

陳阿伯的妻子鄭阿婆告訴調解小組,原先他們的房子屋後有一條污水管,但在更換時遭到了劉女士的阻止,所以水只能排到路面上。

劉女士:李阿伯若排污至井裡

會影響建築安全

劉女士稱,陳阿伯所說的污水檢查井,其實是李阿伯家的化糞池,如果使用原來的管道排污,污水會流進化糞池,直接影響她家的建築安全,因此她才極力反對。該化糞池的所有者鄰居李阿伯表示,之前的化糞池曾借用給陳阿伯排水,但現在他也反對陳阿伯再使用。

按照劉女士與李阿伯的說法,此前陳阿伯的管道只是接入了李阿伯的化糞池,並不是接入市政的污水檢查井,也就無權擅自更換大的管道了,須取得李阿伯的同意,調解小組也跟陳阿伯一方進行了確認。

陳阿伯:

其他居民的理由站不住腳

調解小組走訪了幾戶與劉女士居住在同一排的住戶,雖然反對的鄰居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但是陳阿伯不認可他們的理由。平潭綜合實驗區海壇司法所所長翁祖良認爲,居民們擔心排污管排污量增大以後會堵塞,也是有道理的。對此,法律人士認爲,陳老伯應當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與劉女士一排進行溝通協商。

律師 羅威

根據民法典對於相鄰權的規定,鄰居用水、排水以及因爲建造必須利用相鄰土地的,不動產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但鄰居也應當儘量避免,給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本案中,陳老伯已有別的渠道可以排水,連接劉女士家的管道可能只是更便利,並而非必要因素,並且劉女士一排的排污管道,是他們這排屋主合資建設,劉女士一排屋主對該管道享有合法權益,陳老伯如果不經過這排屋主同意,直接連接管道,也可能會對劉女士一排屋主的權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陳老伯應當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與劉女士一排進行溝通協商,徵得當事人同意,並給予必要的補償等。

調解小組:

陳阿伯應爭取其他鄰居的支持

調解小組認爲,陳阿伯已經有管道可以使用,即使排水不便也應該自行想辦法解決。如果想要接入鄰居們出資建設的下水管道,應當取得鄰居們的支持。經過多番勸說,陳阿伯最終還是堅持決定走法律途徑解決糾紛,調解小組提醒陳阿伯,不要再將生活用水直接排到公共路面上。

或許是因爲條件限制,又或許是因爲心結未結,陳阿伯仍堅持自己想法。

調解手記

鄰里間應相互體諒,不能一味索取而不思考付出,在無法通過協商化解糾紛的情況下,調解小組希望村民們能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繼續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