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友搭訕女童」熱心民衆急報警 真相尷尬了竟是父女

一名男子深夜與女兒在超商聊天,卻被熱心民衆誤認成是街友搭訕女童,甚至報警處理。(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廖姓男子與11歲女兒在便利商店聊天,被民衆誤認爲街友而報警處理,員警到場盤查後,廖男拒絕提供女兒個資而遭帶回局內,未料廖男過程中失控咬警而遭起訴。士林地院審結,員警將廖男帶回局內的行爲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判廖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廖男2020年8月間深夜與11歲女兒在便利商店聊天,被民衆誤認爲是街友搭訕未成年少女並報警處理,員警到場後,廖男及其女兒均表示兩人爲家人,路過民衆也作證兩人爲父女,經常出沒在附近,警方見少女無危險,便返回局內。

然,北市警察局勤指中心認爲,員警的回報內容並沒有詳細描述少女的資料,要求其返回現場,二度接受盤查的廖男不願提供女兒的個人資料,遭到警方帶回派出所偵訊,但廖男過程中情緒激動,與警方爆發肢體衝突,甚至咬傷警察,因而遭到起訴。

士林地院審結,法官認爲廖男與少女的互動自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中,能查證人民身分的要件,且,員警僅因查身分未果,就將廖男帶回局內,也同樣不合法。

法官指出,員警用強制方式將廖姓男子帶回派出所不合法規規定,而廖男咬警與推警,是爲了排除警方實施不法侵害,且保護自身行爲的舉動,故判其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