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女廁竟有「全裸男」等候撲上欲性侵 法官判3年6月:造成恐慌

蔡姓男子在捷運站隨機性侵,先將自己衣物脫光,全裸躲在女廁等女子如廁上鉤,不過,下手作案時不敵被害人頑強反抗,性侵未果,兩方都受傷,蔡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判蔡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檢察官指控,蔡2022年6月7日清晨5時37分許刷卡進入臺北小巨蛋捷運車站,5時38分進入捷運站內的女廁所,躲藏在其中1個廁間,蔡爲求犯案的「效率」,先褪去全身衣物,以全裸方式伺機等待被害人的出現。

當天6時47分,1名搭捷的女乘客進入蔡躲藏的隔壁廁間,蔡站在馬桶上面,以頭部跨越隔板偷窺被害人上廁所,被害人當場發現大聲呼救,蔡隨即翻越隔板進入被害人使用的廁間,以全裸身體將她撲倒在地。

檢方起訴說,蔡「躍入」犯罪現場後,以左手摀住對方的嘴巴,試圖以右手手指強行侵入被害人的陰道,不過,被害人奮力抵抗,混亂中,被害人遭受頭部挫傷、臉部擦挫傷、雙大腿內側也挫傷,另有下腹部、臀部不等的傷害。

小巨蛋捷運站陸姓站長聞聲開鎖查看,並聯絡捷運保全人員將蔡移送法辦,松山分局偵辦將蔡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起訴蔡。

法官認爲,蔡與被害人素不相識,爲滿足性慾,竟潛藏於捷運站女廁,於清晨出入人員較少的時段隨機擇取犯案對象,已造成社會大衆恐慌,行爲可議。

判決指出,蔡的犯案手段爲偷窺女子如廁後,以全裸方式侵入他人的廁間,對被害人造成難以預見及想像的重大心理衝擊及恐懼,還造成被害人多處受傷,犯罪所生危害甚鉅,量刑實不宜過輕。

法官唐玥考量蔡曾因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確定、因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月確定,依強制性交未遂罪重判蔡有期徒刑3年6月。

捷運臺北小巨蛋站。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