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老舊車輛 若有CFC冷媒將受罰

財政部關務基隆關表示,進口老、舊車輛前應確認是否有裝配R-12等氟氯碳化物(CFC)冷媒系統,如配有該系統應於裝船出口前改用非CFC冷媒系統或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請輸入許可,以免違反相關規定受罰。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車輛雖無相關輸入籤審規定,爲遵守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管制規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2項授權訂定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以禁止或限制CFC等列管化學物質或列管產品輸入。如果國外年份較久之車輛尚有使用CFC情形民衆在進口前必須事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