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大學生摻「魔鬼的呼吸」性侵2女都失敗 高院禁他溜出國

19歲冉姓男子約女網友去夜店,在咖啡中摻藥、帶到商旅欲性侵,女網友掙扎逃離;冉3天后再下藥陷害另名女網友,想拍性愛片,女網友逃脫。警方從犯嫌的一頭金髮鎖定冉犯案,冉被拘捕後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對被害人錄影強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裁定自15日起,冉限制出境、出海8月。

冉2022年犯案時,還是大學生,他先是在去年7月9日、8月21日購入含「東莨菪鹼(scopolamine)」成分的藥劑,自行服用後得知藥劑會使人昏沉,起意作案。東莨菪鹼常用於醫療臨牀麻醉,短短數分鐘就能使人陷入失憶、昏迷,過量者會出現心肺功能衰竭甚至死亡,有「魔鬼的呼吸」別稱。

去年9月15日晚上6點,冉與在交友軟體結識的女子相約夜店,在事先購買的星巴克咖啡裡摻入藥劑,用餐時交給對方飲用,對方因藥力發作昏沉、無力,冉晚間8點藉口找朋友,將被害人帶到商旅,強行拉她入房,被害人掙扎反抗,伺機逃離。

9月18日晚上7點,冉再約另名女網友見面,也帶她到夜店,如法炮製在飲料中下藥,再借口帶對方到商旅。檢方指控,被害人進入商旅癱軟躺上牀,冉打開手機錄影功能,鏡頭正對被害人,另脫下自身內、外褲趴在她的身上,解開她褲頭,被害人意識恍惚,但反應未喪失,扭動身體掙脫掌控,向警方報案。被害人的尿液經臺北榮總檢驗,檢出東莨菪鹼,才知飲料遭下藥。

臺北地院認爲冉爲滿足私慾,不顧女網友健康而下藥,幸虧2名女網友察覺有異,抵抗逃離,但冉已造成2名被害人重大傷害。冉事後以45萬元和第二名受害者和解,但第一名受害女子不願意原諒,冉的律師稱他是受「網路污染」才犯法,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但北院認無值得同情之處,且未遂犯減刑後刑度已降低,無須再減刑。

在一審判決後,冉和檢方都提起上訴,案件系屬高院。高院認爲冉姓男子犯的罪一審分別遭處3年10月、3年8月,合併執行4年6月,可見他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相信有逃亡可能,爲維護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居住及遷徙自由受限制程度,裁定10月1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冉姓男子先後邀約2名女子至夜店,伺機下藥「東莨菪鹼」欲性侵但未得逞,一審判冉4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裁定自15日起,冉限制出境、出海8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