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農田變「雷區」要不回來 楊鎮浯籲中央:放寬審查規定

國軍轉進金門島以後,許多民地被軍方用鐵絲網一圍,一夕之間就變成反登陸的「雷區」,近年有關雷區土地返還的問題層出不窮。(李金生攝)

楊鎮浯縣長今天專程拜會內政部長徐國勇,爭取放寬相關的審查規定,以減少民怨和落實土地正義。(金門縣府提供)

國軍轉進金門島以後,許多民地被軍方用鐵絲網一圍,一夕之間就變成反登陸的「雷區」,近年有關雷區土地返還的問題層出不窮,楊鎮浯縣長今天專程拜會內政部長徐國勇,爭取放寬相關的審查規定,以減少民怨和落實土地正義。

曾在金門服役的徐國勇在聽取縣府團隊說明後表示,中央充分了解地方的問題與需求,將全力協助研擬解套方案,允諾由地政司協同地方一起做對的事,把土地還給真正的權利人。

楊鎮浯表示,離島建設條例中有關雷區土地返還的制訂,主要目的在救濟地區早期戰備狀態下的權宜措施,其性質屬於限時法,目前已截止申請,與一般法隨時可以重新提起申請情形不同,另一些申請民衆因耕作面積不符而遭「全案」駁回,希望中央考量情理法,就確實有耕作遭佔有事實部分同意申請,另就無佔有部分予以駁回,以維民衆權益,消弭民怨。

楊鎮浯進一步說明,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3雷區土地還地於民受理申請共316案,其中多有申請面積不符情事,依現行法規應以申請指界面積範圍爲審查標的,審查過程中若發現指界範圍有部分土地並無佔有事實者,將駁回全案申請。又該法條所訂最後佈雷日期爲1971年4月30日,至今已逾50年,申請土地的地形、地貌已滄海桑田,現地早已雜木雜草叢生,又早年因應軍方佈雷等需要以致大幅改變土地原貌,申請人及證明人記憶中的實際佔有位置,以及地政機關審查,均有其實際困難,若因此連同真實佔有部分土地全案駁回申請,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