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水廠弊案 行賄包商4人遭判刑
負責金門縣自來水廠海水淡化工程的得標廠商「國統公司」行賄水廠作業員、技術指導員,藉此提高產水利潤並降低工程被刁難改善的機率。梁姓董事長、葉姓總經理、謝姓經理、莊姓派駐廠長分別遭判拘役50天、5月不等,均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金門縣自來水廠海水淡化工程包商「國統公司」花45萬元行賄作業員,還17次招待指導員喝花酒,藉此提高產水利潤並降低工程被刁難改善的機率。梁姓董事長、葉姓總經理遭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國統公司2017年1月取得「金門海淡廠工程」,該工程2019年1月驗收竣工。爲了追求產水利潤,鎖定能上籤表達建議產水量職權的翁姓水廠作業員。翁男提高「每日產水量」獲准後,向國統莊姓派駐廠長開口、暗示「事成要見真章」。莊男逐層回報,國統謝姓經理爲此還打給葉男,建議「行賄的錢一定要花」,樑男和葉男隨後便指示財務部備妥45萬元賄款,透過莊男轉交給翁男。
檢廉調另查出,水廠技術蔡姓指導員17次到聲色場所消費、帶小姐出場,費用24萬元也全由國統埋單,國統藉此降低缺失改善審查機率,確保請款順暢。
開庭時,樑男等4人都坦承行賄自來水廠人員。法官查出,翁男確實屢次向國統公司索賄、刁難,樑男曾質問謝男「金門爲什麼都沒有動?」謝男表示「現在是水廠在擋,我們該做的都做了」,樑男忍不住抱怨「該做的做,也給他們了還這樣」。
水廠作業員翁男、技術指導員蔡男2人收受賄賂部分另行審結,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酌樑男等人無前科,均坦承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樑男、葉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10萬元,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謝男及莊男遭判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支付公庫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