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電動自行車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正式實施

(原標題:今天起,強制執行!)

今日(11月1日)起,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正式實施,將作爲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屆時,公安交管部門對2024年11月1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以下這幾個要求:車速最高不能超過25公里每小時;整車重量(含電池)不能超過55千克;電機功率方面不能超過400瓦;電池標定電壓小於等於48伏;必須要有腳踏騎行功能;必須經過3C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