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報稅4新制上路 節稅把握3原則

臺新銀行理財商品處資深副總經理劉熾原表示,民衆報稅時可把握3項原則,包括佈局「海外所得」、活用「分離課稅」與運用「贈與型有價證券信託」,善用各項投資的免稅額度,不僅能聰明報稅省荷包,更有機會活化資產現金流。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海外所得屬於「最低稅負制」之指定稅基之一,依規定計算之基本稅額與個人的一般所得稅額來比較,取其高者來繳納。投資人可適度佈局海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債券、外國股票及各種境外結構型商品等,海外所得家戶合計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計入基本所得額、亦無須申報,更擁有基本所得額670萬元的免稅額度。劉熾原建議,投資人可以重新檢視自己的收入來源及投資部位,在評估匯率風險後,適時藉由轉換金融商品標的提高海外所得比重。

至於海外所得已超過免稅額度或綜所稅率較高的投資人,劉熾原建議可以適度配置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做爲投資標的,如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等金融商品,相關利息僅須繳納10%之所得稅,且該所得不須再並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進而達到節稅的效果。

如果是資金比重配置在臺股市場爲重、高股利收入的投資人,儘管投資人可以擇優申報股利所得分開計算或合併計算,但對於高所得級距的個人而言,即使採分開計算,稅率仍高達28%。針對此類型投資人,劉熾原建議可以運用「贈與型有價證券信託」,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架構,達到合法節稅目的外,也有助於資產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