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量持股申報門檻降至5% 明年5月10日上路
金管會爲使上市櫃公司「藏鏡人」更無所遁形,參考美、日、韓、星法規,將證交法規範的大量持股申報門檻自10%降爲5%,但顧慮恐使大股東因而大量出清持股,給予1年緩衝期,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將於明年5月10日上路實施。
因應證交法規範修正,金管會公佈相關配套辦法修正草案。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所有持有任何公開發行公司5~10%股權的股東,在新法明年5月10日上路實施後,應在10天內辦理初次公告申報,之後每變動1%便須在2天內公告申報。
不過,考量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險基金肩負政策任務、具高度公益性,與一般持股者性質有別,金管會對此訂定「特別申報制」予以適用,採每半年度申報公告即可,且初次和變動申報期限均爲10日內。
高晶萍說明,原則上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及勞退基金等三大政府基金適用特別申報制,郵政儲金非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險基金則不適用。據證期局統計,截至去年底持有上市櫃公司5~10%股權的股東約有3307人、持有1441家上市櫃公司。
由於目前股東均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並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報,爲踐行節能減碳並提升申報效率,金管會規畫除維持現行公告方式外,申報書件改經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檔案即屬完成申報,並由公開資訊觀測站系統轉知被取得股份公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