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積極引導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投資創業投資

人民網北京6月26日電 (記者羅知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有關情況。金融監管總局政策研究司司長李明肖在會上表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積極引導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引導銀行業保險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依法合規出資創業投資。

“這些年來,金融監管部門持續優化保險資金監管政策,先後印發了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等五份監管政策文件,全面破除阻礙保險資金開展股權投資、風險投資、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障礙,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由非保險類金融機構實際控制的股權投資基金,取消了投資單隻創業投資基金募集規模的限制,支持保險機構加強與專業股權投資機構合作,拓寬創業企業長期資金的來源。目前,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在監管政策層面暢通。”李春臨說。

李春臨介紹,爲進一步引導保險資金髮揮長期資金、耐心資本的作用,更好支持創業投資,金融監管總局於2023年9發佈《關於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明確了科技保險適用財產險風險因子計量的最低標準,推動釋放更多保險資金進入到科技創新領域。比如,部分保險公司前期投資的國家集成電路“大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這些保險資金投資的項目領域聚焦國家科技創新重大戰略,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應。

李春臨指出,此外,爲滿足金融市場多層次的投資需求,金融監管總局積極支持信託公司、理財公司等資管機構加大創業投資支持力度,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開發與創業投資相適應的長期投資資管產品。爲有效控制金融風險,“資管新規”對資管產品向下投資,也就是資管產品再投資資管產品,實際上叫嵌套,對層數作出了限制。金融監管總局本着大力支持創業投資發展的原則,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專項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在接受資管產品投資的時候,不視爲一層資管產品,相當於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一定程度放鬆了監管要求,這有利於更好發揮資管產品的作用、積極支持創業投資“母基金”的發展。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優化保險資金運用規則,研究提高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導保險資金和相關資管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創業投資基金的配置力度,積極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