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消費金融公司槓桿率不得低於4% 限制盲目擴張

財聯社12月18日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形成《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到,消費金融公司基於風險防控需求,通過與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合作,作爲貸款的風險緩釋手段。但是部分消費金融公司長期過度依賴此種模式發展,放鬆對借款人信用資質水平的實質審查,自主風控能力不足,而且也面臨擔保公司無法代償的風險。借款人除了支付貸款利息之外,還需支付擔保費,間接推高了貸款綜合利率。《徵求意見稿》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擔保增信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全部貸款餘額的50%,並在後續給予一定的整改過渡期。此外,要求消費金融公司槓桿率不得低於4%,限制盲目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