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沙盒專法拍板 對非金融業開大門
林揆在院會裁示,金融科技創新是未來必然面對的發展趨勢,且足以影響許多產業活動,我國對這一部分的發展也不應落後,否則國家的競爭力與整體產業發展都將受到影響。林說,本條例建立創新實驗環境及相關管理規範的法源,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對於這項條例上路,會有那類型業者有意提出申請?鄭貞茂表示,金管會沒有預設立場,不過在法令制定過程中,金管會跟很多金融科技業者保持良好互動,業者躍躍欲試想來申請。
例如在業務面,主要有兩個,包括網路保險及P2P,這是新種的業務;在技術層面,如可能申請區塊鏈技術、身份辯認技術等,都可能來實驗可行性。
若涉外匯業務,央行守的很緊,成功機率多大?鄭貞茂說,實驗中可豁免相關法令,但有些無法豁免,例如消費者保護及反洗錢規定等,不能豁免,但涉及外匯有可能是跨境支付部分,可來申請實驗,但不能違反洗錢規定;若實驗成功也必須向央行申請許可才能經營。
此外,實驗期明訂爲6個月,必要再展延6個月,爲避免空窗涉及修法必要,在業者有意申請正式業務經營再給第二次展延6個月展延,給予業者資格條件的調整期。這次適用主體指以科技創新方式從事需許可、覈准或特許的金融業務實驗,申請人包括自然人、獨資或合夥事業、法人都可提出申請,較英國更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