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經理人違規跟單 國泰投信挨罰120萬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此次爲進行一般金檢時,發現國泰投信吳姓經理人在擔任國壽全委託投資帳戶(臺股九)經理人期間,有利用職權之便,在管理的全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進行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

金管會據此認爲,國泰投信的內控制度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覈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爲,已影響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正常執行,故依據違反投信投顧法規定對國泰投信核處警告,並裁罰120萬元。

國泰投信遭警告處分後,業務將受4大限制,包括1年內不能申報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的基金募集案,半年內不能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3個月內不能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中國大陸參股投資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及申請政府基金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