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虛擬通貨平臺7月納管洗錢防制 金管會提醒交易風險
金管會7月起將比特幣等「虛擬通貨平臺」納入洗錢防制管理對象,但再度強調虛擬通貨並非貨幣,不是金管會覈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交易平臺亦非經金管會覈准設立,不適用既有投資人保護機制,呼籲投資人從事交易前務必充分了解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
行政院指定金管會爲虛擬通貨平臺的「洗錢防制」主管機關,金管會對此研訂「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納管5大類虛擬通貨平臺業者,日前已完成預告,將於7月上路施行。
銀行局主秘童政彰表示,考量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首納洗錢防制規範對象,將再法規上路施行後的1年內,採取輔導方式協助業者落實防制洗錢相關作業。不過,這並不代表虛擬通貨商品是金管會認可的合法投資商品。
金管會再次提醒,虛擬通貨爲具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並非貨幣,且不是金管會覈准發行的金融商品、虛擬通貨交易平臺亦非金管會覈准設立的機構,故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
由於虛擬通貨市場資訊不透明,易受人爲操作或炒作,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金管會再次呼籲投資人在從事交易前,務必充分了解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投資損失,致使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