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住院才理賠爭議 壽險公會3點說明

壽險公會指出,商業保險客戶依自身需求與預算考量選擇購買,由經營者自負盈虧,保戶權益悉依契約條款所約定,與一般社會保險採強制納保、非以營利爲目的,以提供人民基本保障並以國家財政支持爲後盾性質迥然不同。

保險商品提供保障功能依不同商品類型而有所差異,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系屬基礎型的醫療保險商品,主要提供住院期間醫療支出保障,而針對有癌症保障需求客戶,則另提供癌症商品供其選擇。

近年因應醫療科技進步,業者設計癌症商品亦與時俱進,除早期提供住院醫療類型外,近期亦以提供一次或分期給付型並結合新型療法,如標靶藥物治療、基因檢測、質子治療、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等癌症保險商品爲主,另癌症商品亦設計包含門診手術,甚至達文西手術等給付項目,來滿足客戶需求。

採融通理賠將違反契約精神並影響多數既有保戶權益。一旦放寬癌友門診治療可比照「住院」醫療理賠,將擴及全體醫療險保戶亦主張比照,恐造成繼防疫保單之後的再一次亂象,影響保險公司財務能力,危及其經營穩健性。更甚者,後續醫療險費率將上調,此果將轉嫁由多數未罹病的保戶承擔,實有違公平待客合理性。另外,以批註條款方式來開放對未住院癌友的實支實付理賠,其本質就如同開發新商品一樣,需考量覈保議題、是否有可靠發生率支持商品定價,及是否有合適的風險控管措施(如:再保可行性)等多方面向,業者需較多的時間審慎評估後方能有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