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警酒後被控猥褻 小20歲女友求情「誤會一場」不起訴
▲ 金山警酒後被控猥褻,小20歲女友求情「誤會一場」不起訴。(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新北市金山警分局羅姓男員警,涉嫌酒後猥褻小20歲女友,經親友解圍,才未得逞;經基隆地檢署調查近1年,查羅員無猥褻事證,予以不起訴處分。
金山警分局的47歲羅姓警員,2018年10月間受邀至28歲女友住處及其家人吃飯飲酒,多人一起共飲,沒想到,酒後進入女友房間,沒多久女子在房內大聲喊叫,女子的叔叔衝進房救人,發現姪女衣衫不整,女子叔叔懷疑羅員涉嫌猥褻,將羅員壓制在地,民衆撥打110報案。
經警方趕抵時,女子叔叔嗆警:「別想包庇自己人!」;但是女子卻向警方表示,不願提告。由於羅員被控猥褻,警方並未護短,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
案經檢察官復訊後,諭知羅員臺幣6萬元交保,金山警方也馬上處分羅員一大過,調往淡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