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咬經濟部包庇綠營金主 立委抨王美花把國人當笨蛋

曾文水庫清淤。(示意圖/資料照片)

時力立委陳椒華上週四召開記者會,砲轟曾文水庫清淤標案,變成民進黨金主掮客違法轉包、分包的工具,並從中牟取暴利高達1.3億元,她公開對經濟部長王美花喊話,要求在違法情節這麼明確的狀況下,不要再擺爛不解約、不求償。她今再砲轟,經濟部水利署新聞稿說謊、問A答B、持續擺爛,包庇違約的民進黨金主掮客蔡清旭,爲此要求,經濟部應儘速對違法廠商鴻欣及宸峰兩家公司解約求償,儘速拿回國人的納稅錢,勿繼續違法圖利廠商。

陳椒華說,經濟部水利署在她開記者會後,在網站上發了一則新聞稿,閱後只有一個感想,經濟部現在是把全體國人當笨蛋嗎?新聞稿上面寫着「鴻欣公司將本標案全部工作轉交由宸峰公司承攬,至爲明顯」,這說明了,水利署也已經承認有違法轉包的狀況。結果,新聞稿上面竟然敢寫「惟因政府採購法除提報不合格廠商外,未規定轉包行爲之罰則」、「另契約亦無繳回已撥價金之規定,至無法據以執行」。這新聞稿根本就是在說謊、繼續包庇這些金主掮客,把全體國人當笨蛋。

陳椒華強調,上週開記者會講的是請經濟部硬起來,依契約進行解約、求償,結果經濟部不敢迴應,拿政府採購法上面沒有規定罰則來搪塞,是在騙國人不懂法律,膽敢這樣問A答B,亂扯一通。對於經濟部的迴應,陳直呼這實在是太離譜了。

陳椒華秀出曾文水庫清淤案的採購契約,契約書中針對「轉包及分包」規定,就已經寫着「廠商不得將契約轉包」、「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機關得予審查」、更重要的是已經寫着「廠商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前目轉包廠商在本案就是宸峰公司與廠商就是鴻欣公司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而當中也列明,「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第四點,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陳椒華強調,作爲契約書的一部分的「補充說明書」,在第二十四條寫着「廠商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而這些契約約定,都明白的說明,這個標案不可以轉包,當得標廠商轉包的時候,經濟部可以選擇解除契約並要求損害賠償。因此陳要求經濟部應對違法廠商鴻欣及宸峰兩家公司,進行解除契約跟要求損害賠償,就是依據這些契約條款。

陳椒華表示,當然經濟部可以依契約選擇不解約、不求償,這是在契約上可以選擇的沒有錯,但要再強調一次,這麼離譜的違法轉包、分包,然後讓金主掮客從中牟取1.3億元的暴利,不是一筆小錢,這些錢都是國人辛苦繳的稅金,經濟部覺得白花花送給金主掮客、送給跟王美花交好的蔡清旭,都「沒要沒緊」嗎?是的話就大聲對國人勇敢講出來。

陳椒華請王美花勇敢講出,經濟部現在就是因爲哪些原因,覺得讓蔡清旭什麼都不用做,透過違法轉包、分包,去賺取這1.3億元暴利很合理,要國人不用大驚小怪,「勇敢的說出來,王美花部長你認爲這1.3億元暴利對經濟部不是什麼損失,不用求償」。

陳椒華強調,否則王美花請不要把國人當笨蛋,不要把國人辛苦繳的納稅錢攏總「沒要沒緊」送給這些金主掮客,趕快依契約進行解約、進行求償,把進入金主掮客口袋裡面的錢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