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太忙爲何不請人「專職開單」?這羣人曾1年開出3億元舉發單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去年上路,1年內12點將吊扣駕照2個月,引起職業駕駛人反彈,行政院會今(7)日修正相關條例,1200元以下罰鍰的微罪不記點、不能檢舉,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民衆檢舉)也不記點。(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去年上路,放寬民衆檢舉項目、增加記點項目,讓相關案件量暴增,除了引起職業駕駛不滿,也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的負擔。有民衆指出日本有針對違規開單的工作,好奇台灣爲何不跟進,不過其實臺灣早就有類似的工作,且還曾1年開出3億元的舉發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後,讓職業駕駛叫苦連天,雖然路權團體持續爭取,但行政院會今(7)日修正相關條例,1200元以下罰鍰的微罪不記點、不能檢舉,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民衆檢舉)也不記點。
鄉民「c90051kevin」今日在PTT八卦板表示,民衆檢舉範圍大幅縮減,打110報警處理違停又累死警察,政府爲何不學日本聘用開單員(駐車監視員)賦予公權力,不只可以增加歲收,讓員警專心處理其他事務,還能減少違停。
其實,類似工作臺灣已行之有年,並稱之爲「交通助理員」。維基百科資料顯示,2005年時,臺北市的150位交通助理員,在1年內就開出3億元的舉發單;到2013年時,臺北市已有170位交通助理員,臺中也有53人,因爲開出的違規單比警察還要多,曾引起不小的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