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特考 擬刪身高、刺青限制
考試院擬修改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刪除刺青、身高等報考限制。警大前教授遊毓蘭昨表示,此事茲事體大,她對此非常無言,而就像廢死一樣,臺灣還沒有廢除執法幹部身高、紋身與刺青的條件。
警政署表示,因應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六號判決意旨,考量身高是與生俱來的生理條件,再就各類警察工作所需的工作職能通盤檢討,再綜合整理相關用人機關意見,因此建議考選部修正考試規則取消身高限制。爲篩選具有警察工作職能的警察人員,警政署將在教育訓練階段,強化錄取人員體能訓練,以更符合實務需求。
警政署指出,針對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刪除體格檢查「有關幫派、色情的紋身或刺青」部分,相關會議有專家學者提出專業意見,認爲限制紋身、刺青,涉及個人言論及表現自由、身體權及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恐有違憲之虞,建議考選部修正考試規則。
遊毓蘭表示,考試院修改國家考試規則,準備把警察人員考試中對於身高、紋身或刺青的體檢項目刪除,以符時宜,也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身警政、消防及海巡工作,修法說明中還甩鍋說是參照用人機關建議。
遊毓蘭表示,消息傳出來後令退警們哀嘆,「身高,刺青都不限制了,馬上會見到身高一四○、一五○公分,滿身刺龍刺虎的警察了。」 她也無言,因爲茲事體大,就像廢死一樣,臺灣還沒有廢除執法幹部身高、紋身與刺青的條件,至少對於紋身與刺青出現的部位、大小與內容,都必須做更精緻的規定,否則會有很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