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程序合乎《都市計劃法》?李四川:交法院判決
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本報資料照片)
京華城案議題持續,民衆黨日前聲明,臺北市都發局今年1月曾發佈新聞稿,指京華城容積率變更合乎「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8日表示,京華城案的過程符合《都市計劃法》的程序,但是否適法則要看法院判決,本案有發生圖利或貪污並被起訴判刑,市府才能認定京華城案違反《都市計劃法》並要求停工。
李四川指出,都發局當時的澄清函是說明,京華城案的過程符合《都市計劃法》的程序,但是否適法則要看法院判決。他強調,「沒有說京華城案合法,只是符合程序,該有的公開展覽、都委會都按相關程序辦理。」
至於外界關心京華城是否可能會停工,李四川說,依《建築法》停工有3個條件,包含沒有按圖施工、發生工安事件或違反《都市計劃法》,目前本案看起來應該是違反《都市計劃法》,但到底有無違法,還要都委會的委員、召集人或首長涉及圖利或貪污並被起訴判刑,市府才能認定京華城案違反《都市計劃法》並要求停工。
李四川表示,「公務人員本來就要依法行政,證據到哪,市府才能按照證據來辦理,而北市府同仁都相當優秀,相信所有的同仁絕對都會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