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傳文華東方董座作證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14日以證人身分約談文華東方酒店負責人林命羣。(鄧博仁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民衆黨柯文哲政治獻金案,14日傳喚被告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以及臺北文華東方酒店董事長林命羣等4名證人,釐清立委黃珊珊聲稱文華東方容積獎勵高達25%,遠超過京華城的20%。但檢廉查出,兩案容積獎勵計算基準不同,文華東方獲容積率至445%、1347坪,但京華城高達672%、5585坪,多出文華東方4200多坪,仍認定柯市府故意曲解法令,圖利京華城事證明確。

檢察官二度傳喚邵琇珮,查證北市都委會給容積獎勵的決議過程。檢廉懷疑,邵2020年10月12日主持學者專家諮詢會議,會後京華城容積率確定爲560%。邵涉嫌指導業者如何使用《都市計劃法》24條,以《都更條例》內容創設3項獎勵,自提申請容獎。

京華城逕自創設3個獎勵項目,經都委會決議通過,讓容積率提高至672%,換算給予「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5585坪,涉嫌圖利。

黃珊珊聲稱非都更地區給20%容獎於法有據,京華城非首例,並以文華東方爲例,指其前身中泰賓館容獎達25%,超過京華城,因此檢廉傳喚林命羣作證。據瞭解,林證稱該酒店申請容獎一切合法。

檢廉查出,柯市府給予京華城容獎計算方式與過去文華東方案完全不同,文華東方是直接以420加25,變成445%,獲1347坪;但京華城卻是560再加上基準的20%,變成672%,獲5585坪。文華東方僅多25%,京華城卻暴增112%,明顯圖利。

另檢方昨再傳喚前北市府副秘書長李得全,據悉,京華城2020年向北市府申請容獎20%,李曾在公文加註應依《土管自治條例》等既有全市一致性規定,設定容積上限以資明確,認爲若京華城硬要通過,會有違法疑慮。

此外,檢方針對柯的政治獻金案,分別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北機站約談「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勤業衆信會計事務所會計師、德勤財務顧問公司資深執行副總範有偉、時任柯市長室員工顧旻2人。

檢廉查出,範4次捐民衆黨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共70萬元,分別是去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捐給蔡壁如、柯文哲各10萬,另於2020年、2023年捐給民衆黨20萬、30萬。昨約談5人全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