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關鍵共犯 都委會執秘邵琇珮潛逃?北院這樣說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京華城容積率案延燒,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今(2)日凌晨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裁定理由提及現任都市計劃委員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爲共犯,且「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讓邵琇珮透過李四川喊冤;臺北地方法院今指出,裁定理由並沒有指邵琇珮確實潛逃,只是依檢方提出聲押資料,採用的串證理由之一。而邵女也在今上午10前抵達廉政署應訊,是否要移送復訊,還在等待檢方指示。
北院指出,裁定理由提及「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是依檢方提出的聲押資料採用的串證理由之一,且用語爲「顯可疑」,並沒有指邵琇珮確實有潛逃,強調後續偵查作爲仍依臺北地檢署偵辦進度爲準。
法院認爲,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彭振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犯意聯絡、行爲分擔爲何等仍事實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北院認爲,彭曾爲臺北市副市長,併爲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專案管理人,堪認其爲本案之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互具證人適格,利害本多有一致之處。
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亦俱爲本案上層共犯,這些人經北院訊問後,亦均否認犯行,並均爲北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而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堪認彭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爲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
由於本案既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共犯均已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亦有互相配合爲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彭有勾串共犯之虞。
北院表示,京華城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圖得之利益及賄賂之金額均極爲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