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彭振聲羈押禁見 律師:最快今天將提抗告

▲彭振聲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李毓康攝)

文/中央社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押禁見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彭振聲的律師李嶽洋指出,最快將於今天向法院提起抗告。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

彭振聲涉案部分,北院指出,彭振聲否認犯行,但依卷內事證,足認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對於主管或監督的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彭振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爲分擔爲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北院表示,彭振聲辯稱他依法行政,依照都市計劃委員會通過的決議執行,但彭振聲時任都委會會議主席及京華城案專案管理人,卻於都委會多次會議上,不僅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的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及較無經驗的委員擔任專案小組的召集人。

北院認爲,彭振聲爲本案的上層及關鍵角色,與其他共犯的利害多有一致之處,且本案共犯、臺北市都市計劃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疑似畏罪潛逃中,據此認爲彭振聲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爲不實陳述的動機與可能。

北院另指出,本案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釋明,而彭振聲與共犯間均已有不據實陳述的情形,也有互相配合爲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彭振聲有勾串共犯之虞。

北院審酌,京華城案所圖得的利益及賄賂的金額均極爲龐大,考量本案蒐證極爲不易、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與影響力,且本案仍有許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的證人還原,因此裁定彭振聲自9月2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