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選書/最高附加價值創造法 付三倍錢也願意

《最高附加價值創造法》書封。 幸福文化/提供

這是發生在我慶祝結婚十週年紀念日的事。

爲了感謝老婆十年來的辛勞,我想安排一個只有我們兩人獨處的特別慶祝活動,地點選在大阪市一家高級酒店。

這家酒店也是我們舉辦婚禮的地方,我打算回到起點,在同一個地方,利用酒店的單日住房方案來享受奢華浪漫時光。

上網查詢後,我知道可以在酒店一樓的義大利餐廳訂到五、六萬日圓的套餐。然而,這家酒店還有另一家法國餐廳,我認爲在這裡用餐比較好,於是打電話問酒店:「在這家餐廳用餐的話,套餐價格是多少錢?」只不過,負責接電話的酒店人員,卻多回復了一句絕對不應該對客戶說的話:「您好,這家餐廳的價格稍微貴了一點,要16萬日圓…」

各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絕對不該對客戶說的話是什麼嗎?沒錯,就是「稍微貴了一點」這幾個字。聽到「稍微貴了一點」時,我腦中立刻浮現這些想法:這是我和老婆的重要結婚紀念日。我們在結婚紀念日要花多少錢、用什麼方式來慶祝,這些花費是昂貴還是便宜,應該由我們來決定。賣家怎麼可以隨便用「貴」來形容服務的價值呢?這家酒店無法提供我所追求的服務價值吧。

利用酒店的日間入住方案,花16萬日圓吃一餐確實不便宜。以常理來看,算非常昂貴吧。但對我來說,這是人生中唯一又重要的結婚十週年紀念日。所以稍微貴一點也沒關係,我想借此表達對老婆最深的謝意。

所以我回說:「哦,這樣啊,我知道了,那我再考慮一下。」最後,雖然我訂了房間,但決定改去其他餐廳,不在酒店的餐廳吃飯。

我有個朋友,她之前是我慶祝結婚紀念日那家酒店的頂尖業務(她在該酒店創下的婚禮年度銷售記錄,至今無人打破)。當我告訴她前面那段故事時,她說:「竟然有這種事?太糟糕了。如果是我,我一定會讓田尻先生您花超過50萬日圓的。」

50萬日圓,是16萬日圓的三倍以上。所以我問說:「妳要怎麼讓我花超過50萬日圓?」她是這樣回答的──「田尻先生,這十年來,您讓您夫人吃了多少苦?您把每一年發生的事情,毫無保留地告訴我。然後,我們一起討論該怎麼慶祝吧。比方說,要不要在房間裝飾一整面牆的鮮花,給夫人一個驚喜?或者讓每一名酒店人員與您們擦身而過時,爲您們獻上祝福。

「就讓飯店人員來創造這些驚喜,一起參與這個小型婚禮,讓您覺得,這一天是您和家人在接下來的十年,乃至永遠,都能過得幸福又快樂的契機。這樣說可以嗎?」

我不假思索回答:「喔,那樣的話,我應該願意花50萬日圓。」

她的提案並沒有擅自認定是貴或便宜,而是讓我來判斷酒店提供的服務是否有價值。而且,我本來的想法就是「如果酒店提供的服務很有價值,我願意花這個錢。」這個提案可說完全符合我的期待。

在這個案例中,價值並非由買方的顧客決定,而是被身爲賣方的酒店人員自行認定。以酒店這種服務業來說,相當於犯了一個根本性的大錯。(摘自《最高附加價值創造法》,幸福文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