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毆超商浩克遭法辦網抱不平 律師喊「別瞎挺」:根本私刑報復
律師陳宇安認爲,員警在浩克已經被制伏的時候打他,根本是私刑報復。(圖/記者爆料網)
桃園20日發生臺版浩克情緒失控,大鬧超商還攻擊警察的事件,雖然警方順利將朱姓男子逮捕,不過後來王姓員警用警棍狂打他12下,被質疑執法過當,引發民衆兩派討論,不過律師陳宇安直言,這已經是私刑報復的行爲,可能構成傷害罪。
員警猛打超商浩克,事後遭記2大過,不少民衆替他抱不平,紛紛留言表示「支持警察,壞人被打到頭破血流也是自找的」、「人非聖賢,警察執法被毆就不能情緒失控嗎」,不過律師直言其實是時機不對,「目前流出的影片看起來,員警在對浩克有毆打的行爲的時候,並不是在他暴衝或有任何攻擊行爲的時候,反而是他跪在超商外面,員警纔對他施暴,他在外面雖然一直吼叫,但看起來沒有肢體暴力行爲,我認爲有執法過當的疑慮了,甚至可以說這是私刑報復。」
而網友認爲浩克之前有攻擊行爲,所以警方打回去是合理的,陳宇安解釋,「如果浩克是在攻擊當下,員警用警棍打再大力,我覺得都沒有問題,甚至拿警槍出來都有討論空間,但是不能在對方已經沒有任何攻擊行爲的時候,還這樣打他」,陳宇安也說,影片中明顯看出,浩克已經沒有立即性的危險,「員警過去毆打那個浩克之前,是在超商裡慢慢走來走去,明顯沒有覺得當下有要立即制止,目前看來這樣的行爲,應該會觸犯傷害罪。」
王姓員警事後被記過2次,依傷害罪移送法辦,警政署也強調,警察執法要確保執勤安全外,也應該符合法治要求以及尊重人權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