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員工涉非法蒐集大陸稀土資料 遭判11年
大陸國家安全機關近期公開一起境外公司非法蒐集竊取大陸稀土領域國家秘密案,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爲境外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葉某某有期徒刑11年,以爲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受賄罪判處成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根據大陸國家安全部公佈資料,葉某某在2017年代表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拜訪大陸某家稀土公司,與時任業務科長成某結識。此後,隨着工作聯繫日益密切,葉某某以境外客戶合作所需爲由,頻繁向成某提出獲取稀土行業相關數據的要求,成某爲「維繫客戶關係」,在明知有泄密的風險,但還是心存僥倖,一次次按要求將數據提供給葉某某。
成某隨後主動提出通過第三方公司參與形式,與葉某某共同合作賺取稀土貿易差價,成某獨自獲得一半利潤,並持續向葉某某提供稀土行業內幕情況。截止案發前,成某通過收取現金、境外匯款等方式,共從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獲利約51萬美元。
文章指出,本案中,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通過各種管道精準獲悉大陸稀土收儲招標會召開的時間,並在會後第一時間指揮葉某某向成某索取具體數據,而成某作爲稀土行業內部人員,掌握着稀土收儲最新情況,成爲對方長期穩定供密源。
文章指出,稀土廣泛運用於尖端科技領域和軍工領域,是現代工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境外高度關注大陸稀土收儲情況,千方百計獲取大陸內部數據。若稀土數據外泄,將對大陸稀土產業優勢造成影響,使大陸在國際戰略博弈中受制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