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權爭奪戰 保證股東權益最關鍵

爲建立明確的法令規範以確保經營權更迭時,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23日舉辦「公司經營權爭議的回顧與未來發展趨勢研討會」。

資誠聯合會計事務所所長暨聯盟事業執行長周建宏表示,完善的公司治理能使公司清楚瞭解公司之內控機制是否完善,董事會營造的組織文化相當重要。透過健全的董事會讓獨立董事有表達的機會,可以代表不同聲音,建立順暢的溝通管道,於經營權爭奪發生時,獨立董事更應爲公司之最大利益,成爲解決紛爭的橋樑。

周建宏指出,PwC今年推出的新策略「新方程The New Equation」,旨在建立信任、成就永續,就是希望能協助企業建立信任,協助客戶透過組織變革、法律及法規遵循爲股東、利害關係人和更廣泛的社會建立價值,以成就永續。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永欽表示,經營權之爭涉及的層面廣泛,牽涉的「人與役」並不單純是隻有公司內部的市場派及公司派之爭。

舉例而言,經營權鬥爭時往往公司派會找白衣騎士護航加入戰局,解救公司派之經營權危急局面,聯手化解企業危機。但白衣騎士也不一定會成功,例如在近年受矚目的併購案中,公司派邀請的白衣騎士即可能因種種因素而無法進場,此時公司派爲鞏固經營權只能另尋他法,往往各出奇招,以致有違反法令及主管機關監理之情事存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邵慶平表示,我國公司法制可說是以實力派股東爲本位所設計之模式,當公司經營權爭奪發生時,而公司派非屬實力派股東,雙方除了按照正常選舉或併購防禦手段外,也可能經由董事會及股東會的程序面進行攻防。

爲對抗公司派,市場派往往會提出訴訟來保障自身權益,但如攻防進入法院程序,往往曠日廢時。今年度開始,透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商業法院在7月1日起正式上路,此類股東會紛爭、公司經營權紛爭有望透過商業法院迅速、妥適且專業的處理,同時法院可透過實際案例,建立可供遵循之標準及見解。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敬先表示,企業經營權更迭爲資本市場常見之事,落實公司治理、經營績效良好,在經營權維持上即會更受股東之信任。會發生公司經營權爭議,應源自於現行法規上的制度仍存在空間,使以取得經營權爲目的之人,可能透過制度上的空隙取得經營權。

舉例而言,相較於解任董事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公司法賦予擁有股東提案權之股東得透過股東會普通決議,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兩者門檻輕重失衡,恐影響董事會之穩定性。因此,宜思考如何訂定更中性的法律規範及法律規則,使取得經營權的方式迴歸正軌,例如利用公開收購等更透明的方式進行之。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益甄則以經營權爭議之趨勢出發,並以近期發生的經營權爭奪案例爲借鏡。其表示,近年來,透過獨立董事及委託書徵求制度來進行經營權爭奪的案例,已經屢見不鮮。尤其是在2013年修法強化獨立董事職能後,原本其角色系作爲上市櫃公司之監督機關,擔任公司之「守門人」,卻因爲獨立董事有爲公司利益召開股東臨時會之權限,因此經常被市場派作爲經營權爭奪之工具使用。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張心悌也表示,由近期發生的多件公司經營權爭奪的個案中,多見獨立董事參與公司經營權之爭,例如動用獨立董事之股東會召集權等等。但獨立董事問題的根源仍存在於審計委員會的定位,以及準用監察人規定所產生之爭議,或許未來可考慮獨立董事召集股東臨時會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許可,或應報請商業法院許可,透過外部監督來減少召集權之爭議。凡此均有賴修法,方能真正落實對於證券投資人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