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詐諜對諜 假鈔吊出車手亮證件 地院判車手7月徒刑

鍾姓詐團車手今年7月接獲指示到彰化縣花壇鄉取款,幸好被害人配合警方辦案,以1張千元真鈔和699張千元假鈔綁成錢磚面交,鍾男信以爲真,拿出投顧識別證時逮捕。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鍾男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據瞭解,鍾男加入的詐團在臉書網站刊登不實投資廣告貼文,冒用合法投資公司,聲稱「通過科學的數據與精準的分析,爲您提供最具增長潛力的投顧機會,爲您開創財富新紀元。」已被網友檢舉,詐團臉書粉專被封鎖。

判決書指出,鍾男加入詐團的臉書廣告,吸引一名彰化縣男子閱讀後聯繫,被詐團不詳成員佯稱可代操作股票,被害人今年6月依指示下載「立泰證券」APP,並以面交現金方式多次交給詐團不詳成員。鍾男在今年7月間接獲「北城人事-偉志」指示,到花壇鄉一家連鎖咖啡烘焙店向被害人取款70萬元。

被害人投資察覺有異報警,配合辦案,當詐團連繫面交款項事宜時,被害人以1張千元真鈔、699張千元假鈔綁成錢磚到連鎖咖啡烘焙店,鍾男見被害人拿出「投資款」,即掏出身上的投資公司假識別證、存款憑證,被埋伏員警逮捕後移送偵辦。

彰化地院審酌,鍾男正值青壯,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所需,竟擔任面交車手的工作,雖非詐團高層人員,惟此等犯罪嚴重影響金融秩序,破壞社會互信基礎,助長詐騙歪風,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及交易秩序,所爲應值非難,兼衡其素行、犯罪動機等,及當場被警查獲未取得贓款亦未獲得報酬,並考量偵審程序中坦認犯行,因此判處有期徒刑7月,不宜宣告緩刑。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詐團鍾姓車手有期徒刑7月,沒緩刑。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