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愛下班與友喝一杯 高雄男一年九度酒駕被逮

高雄仁武區羅姓男子去年一年9次酒駕遭逮,其中6次酒測值飆達每公升1.42毫克以上,幾近迷醉狀態,甚至在四、五月短時間內,多達7次酒駕被捕,經調閱羅男去年酒駕判刑紀錄,法官考量他始終沒學到教訓,依5月28日他酒駕撞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近日判處1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羅男去年在高雄仁武某自助餐廳飲酒後,於下午5時15分許,騎電動車與洪姓女駕駛的車發生碰撞,羅男當下倒地受傷,仁武分局獲報派員於5時40分許到場處理,測得羅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爲每公升1.14毫克,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經法院調查,羅男去年有多次酒駕紀錄,其中一次自摔、一次撞車,還有一次是自己醉酒後騎車到警局詢問案情,自投羅網被查獲,其餘多因交通違規,才被警發現酒駕犯行。

法官考量,羅男去年8次酒測值均高,酒駕遭逮被判刑,竟仍心存僥倖,酒後執意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雖可責性較駕駛轎車、機車低,但仍造成公衆行車往來莫大危險,況且本案確實發生車禍,所幸未造成他人受傷,認至少應量處法定刑中度刑度以上。

由於,短時間內,羅男多次酒駕犯行,無視國家禁令,對於不能安全駕駛,法官認應予嚴懲重罰,惟審酌他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自陳是因爲下班就喜歡喝一杯的犯罪動機,且因本案自己也有受傷而上救護車,略以減輕其刑,依此判刑1年8月。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警方執行呼氣酒測的儀器(示意圖)。記者古和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