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拒出場!惡男連刺7刀「傷重還猥褻」 二審仍判無期

惡男殺酒店女子還強制猥褻 國民法官參審後判無期徒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陳姓男子2023年3月間持水果刀刺殺酒店小姐致死,並性侵得逞,臺北地檢署依照殺人等罪起訴陳男,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後的判決結果,仍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陳男是該酒店常客,他因不滿酒店公關小姐坐檯期間反應冷淡以及她未能迴應其性服務需求,2023年3月2日下午6時許,自家中攜帶水果刀1把到酒店並指名她前往坐檯,後來因故與她發生爭執後,持手拿水果刀連續刺殺她胸部、腹部、頸部等部位7刀。

被害人大量腹腔內出血及後腹腔肌肉出血,陳男在她受傷倒地後,赤裸上半身跨坐在她身上,以右手隔着A女所穿內褲撫摸其私處,並以身體部位碰觸她胸部,酒店員工因爲聽見她尖叫聲音而前往包廂查看,發現她受傷躺臥在地上,緊急送醫後仍因傷勢過重死亡。

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斥責陳男在短時間之內以水果刀刺殺被害人7刀致死,並強制猥褻被害人,使被害人死前生理遭受重大痛苦、心理恐懼絕望,且對被害人遺族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被告之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行所生之危害至巨。

國民法官法官考量陳男雖表示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失,惟迄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且未曾積極尋求補償被害人家屬之方式,顯未考量被害人家屬心情,而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宥恕,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