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起源曝!包商討尾款敗訴再賠16萬 破門狠殺女保母后自轟
工程款釀殺機!臺南47歲鄭姓包商昨(23日)槍殺55歲林姓女保母后,再舉槍自盡,2人當場身亡。據悉,鄭男於新營開設工程行,2018年9月承攬林女的張姓丈夫房屋興建工程,但雙方對工程進度認知不同,他認爲自己依約完工,張男卻未付95萬尾款故提告,案經法院審理,鄭男敗訴且得付違約金16餘萬元,全案上訴二審中。
▲臺南2死槍擊案,現場拉起封鎖線。(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判決指出,鄭男主張,2018年9月與張家簽訂工程契約,總計480萬元整,約定好「拿錢沒有做陪(賠)一半錢」,張家需給付100萬元訂金,而他分別完成地基施作、一樓RC施作、二樓RC施作時,張家各應給付95萬元,完成土水部分時,張家則應給付35萬元。
然而,張家在2019年2月22日經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勘驗後,便未支付任何款項,但下包連姓工人因急需用錢故停工,他便另找連姓工人來施作;另外,他在同年12月25日取得執照前,已自掏腰包給付泥作材料,墊付申請執照費,完成工程,惟張家不但未給付尾款,更要求他施作合約外的工程,而報酬總額480萬元,張家僅付385萬,故提告要求張家給付95萬元尾款。
張家則認爲,該屋根本未興建完成,且過程中還一度停擺,他們曾寄發存證信函催促鄭男,要求10日內動工履行承攬契約,但雙方又在施作過程中,認知不同發生爭執,2019年9月還找來李姓里長協調,成立和解契約特別約定「驗收完工使用執照審合通過一個月內於(餘)款25萬全數付清」、「70萬於3個月內示(視)情況給予工程款!磁磚、欄杆、扶手都要中等上」、「若無法如期完工一天罰款5千元」,結果不久後,鄭男又自行停工,至今仍未完工。
臺南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認定鄭男未於期限內完工,已有違約情形,因此判鄭男敗訴,且得賠償82天的16萬4000元違約金給張家,而鄭男上訴二審後,還得自付1萬8132元裁判費。
警方調查,研判是工程款項糾紛釀下殺機,事發當時鄭男開車到林女住處,持施工榔頭破門進入,找林女理論,雙方爆發糾紛後,他持槍射殺林女,接着舉槍自戕,2人雙雙喪命,而當時屋內受託育的幼童,聽聞巨響,更是嚎啕大哭。
林女女兒則表示,鄭男系經由他人介紹後,爲她家的土地蓋房,並非合作蓋房子,而鄭男沒有蓋好房子,卻想拿到應得的工程款項,雙方認知不同,因而起糾紛,走法律途徑,事後,鄭男一審敗訴,可能心有不甘纔會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