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亂性還失憶!無良夫婚後1年出軌 小三:僅閨蜜般情誼
不滿老公婚後1年就出軌,小三還辯稱:「僅閨蜜般情誼」,女子提告求償6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2022結婚,不料,婚後才1年小萱就發現,阿國對女子歡歡(化名)產生情愫,在精神及生理上都對她不忠。小萱不滿歡歡藐視他人家庭倫理,與阿國逾越分際交往,足以動搖她與阿國婚姻,導致她身心重創,受到極大打擊與痛苦,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
法院審理,法官檢視歡歡與阿國對話內容,阿國:「啥時愛上我的」、「我醒來發現…」,小萱:「幹本來就是,你酒後亂性還給我失憶」。阿國:「你希望我跟你在一起嗎?」、「我承認我對你有感覺,所以我下意識才會這麼做,但我不希望,我跟你是在我有婚姻的狀態下,但我也不想因爲這樣失去你」。
歡歡辯稱,她與阿國因朋友聚會而重逢後,發展出「閨蜜般」情誼,雙方對話內容會用誇張字眼及合照姿勢,並不代表已發展情愫,阿國也會與其他同性友人,在拍照時擺出誇張親密姿勢,而她與其他交情甚篤的女性友人,也會如此拍照。
歡歡指出,縱然認定阿國傳訊內容,已顯示對她有進一步交往的遐想,但她也並未允諾或同意,不可因此認定他們有交往,已達相互產生情愫的狀態,進而有產生精神及生理上不忠等情況。
法官考量,當小萱詢問歡歡,「知道阿國是有配偶之人,還玩火?」歡歡回覆:「抱歉,打擾到你們的婚姻,傷害了你們的婚姻…我也知道這錯誤我彌補不了」。法官認,歡歡確實介入干擾或妨害小萱與阿國的婚姻,2人確有逾越正常同性朋友交往分際。
法官審酌,歡歡的侵權行爲態樣手段情節、經過及緣由、小萱所受之痛苦。日前依法判決,小萱請求歡歡賠償損害,以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