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猥褻未成年網美 原子少年「小孩」何世華判6月
原子少年「天王星」成員「小孩」何世華涉嫌酒後猥褻一名未成年網美,遭新北地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圖/翻攝IG
選秀節目原子少年冠軍團「天王星」成員「小孩」何世華,2022年9月3日凌晨,與友人前往北市錢櫃中華新館飲酒、唱歌,並認識一名17歲網美,其後同日5時許,趁其酒後由該網美攙扶下樓、搭車回家之際,在新北市中和住處,不顧女方抗拒予以強吻及摟抱女方。新北地方法院今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何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原以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重罪起訴,但法官查出,他當下不知被害人未成年,且強制性交部分證據不足,雖未與女方和解,但事發後雙方曾以男女朋友交往,於是改依強制猥褻判刑6月。
判決指出,何男與被害人是在案發當天凌晨2時30分許,經由友人在錢櫃認識被害人,後來被害人見何男喝多,好心送他回家,兩人於是在同日5時許,回到何男中和住處,不料何男竟趁酒意強吻和摟抱女方。
由於被害人是臨時決定要送何男回家,隨身衣物、揹包都還留在錢櫃包廂內,不久同行友人接到被害人哭泣電話卻不出聲,友人轉而向何男詢文,何男才說「做了男生都會做的事」,事後並主動傳訊給被害人表示「對不起阿,我昨天太過分了」、「你沒受傷吧」,女方則回覆「我只希望你不要誤會我送你回家的意思」等。
合議庭認爲,何男身爲公衆人物,爲圖一己性慾之滿足,不顧被害人意願強行親吻、摟抱,已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負面影響,並破壞對他人的信任關係。但考量何男無前科,年紀尚輕、思慮未周,審理中坦承客觀犯罪事實,雖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原諒,但雙方案發後曾進一步交往成爲男女朋友,因此讓他得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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