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鬼切撞癱22歲男騎士!保時捷男疑脫產一毛不賠 一審還免關

▲臺中林男酒後開着要價400多萬的保時捷豪車,撞癱蔡姓男騎士後卻分文未賠。(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郭玗潔/臺中報導

臺中林姓男子酒後開着400多萬的保時捷,撞上22歲蔡姓男騎士,導致他四肢癱瘓,全案經檢方調查後聲請「通常程序」判決,卻遭臺中地院改爲「簡易判決」,審理認爲蔡男肇事後自首「態度尚可」,輕判蔡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民事上雖判林男要賠蔡男1940萬元,但林男名下查無財產,也至今分文未付,讓家屬相當氣憤。刑事上檢方又上訴,臺中地院發回以「通常程序」審判,依犯酒醉駕車過失致人重傷罪,改處林男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2022年8月15日凌晨,在住處喝完紅酒後,於隔日一早9點多開着保時捷出門,在買完檳榔後駕車貿然從路旁往左駛進車道,撞上蔡姓男騎士騎乘的機車,導致蔡男連人帶車倒地,滑行到對向車道,被柯姓女駕駛開車撞擊,造成蔡男胸椎骨折、四肢癱瘓等重傷害。

警方獲報到場,林男主動向警方承認肇事,並測得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16毫克。不過偵查時林男否認過失,辯稱是蔡男車速過快,檢方認爲林男「顯無接受裁判之意」,不應適用自首減刑,且根據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林男有駕駛疏失,將他依過失傷害起訴。

然而檢方雖聲請「通常程序」判決,臺中地院卻未經合議庭裁定,就由法官一人在審理單上批示「改簡易」,就一人獨任逕自用「簡易判決」處刑,並認爲林男雖酒駕,又未遵守交通規則讓行進的車輛優先通行,造成本次交通事故,且未和受害人達成和解,但自首可減刑,並審酌他「犯後終知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犯酒醉駕車因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檢察官又上訴,臺中地院發現案件有違背法令情形,發回以「通常程序」審判,臺中地院審理,認爲林男未待體內酒精消退就開車上路,又未讓行進中的車先通行,造成蔡男重傷害,然而林男雖在審理時坦承部分犯行,又不斷指謫蔡男也有過失,且始終未能和蔡男調解並賠償損失,不過自首仍能依法減刑,依犯酒醉駕車過失致人重傷罪,處10月徒刑。可上訴。

另民事上,林男自稱他從事精品代購,收入不穩定,名下也無財產,最後一審雖判他要賠1940萬元,但林男至今卻一毛未賠,讓蔡男母親除了需面對兒子癱瘓的悲痛外,還得負擔龐大的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