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判太輕 難阻醉客上路
近5年法院判決酒駕致死有罪者平均刑度爲37.8個月,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爲,法官量刑刑度過輕,恐難以遏止酒駕犯罪。圖爲警方執行酒測攔檢。(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酒駕頻傳,造成不少家庭破碎,依據法務部統計,近5年全國檢察官偵結的20多萬名酒駕犯中,累犯有3.6萬人,法院判決酒駕致重傷有罪者83人、平均刑度爲18.3個月;酒駕致死有罪者322人,平均刑度爲37.8個月。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爲,法官量刑刑度連法定刑一半都不到,刑度過輕,恐怕難以遏止酒駕犯罪。
據統計,近5年全國地檢署酒駕案件偵查終結有犯罪嫌疑者逾20萬人,其中酒駕初犯者18萬6392人,佔83.3%,2犯者2萬7711人,佔12.4%,3犯以上者9560人,佔4.3%,可見酒駕累犯問題嚴重。
此外,全國地檢署執行科統計,近5年酒駕案件短期自由刑得易科罰金人數計18萬9669人,其中聲請易科罰金13萬8878人,佔7成3,聲請易服社會勞動1萬9185人,佔1成。
聲請易科罰金13萬8878人,檢察官不準易科罰金8570人,不準比率爲6.2%,呈上升趨勢,自2019年2.7%上升至2023年14.0%,爲近5年最高,原因是檢察官對於判決有罪確定者從嚴審覈,對於酒駕累犯或情節嚴重者不準易科罰金所致。
近5年執行酒駕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20萬4867人,其中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者佔95.9%,平均刑度爲3.6個月;酒駕致重傷有罪者83人,以判處1年以上至2年未滿佔61.4%較多,平均刑度爲18.3個月,只有4人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駕致死有罪者322人,以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多,佔45%,平均刑度37.8個月,只有145人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據現行《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爲,法官對酒駕案量刑偏輕,刑度大多未達法定本刑一半,恐給予酒駕者僥倖心理,難以遏止酒駕犯罪。(開車不喝酒 酒後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