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修正 僱主禁索求職人非關工作隱私
立法院院會13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增列僱主不得要求員工 或求職者提供與工作內容無關的隱私資料。
找工作面試的時候,僱主常會提出五花八門的問題,還有些僱主會要求還沒有決定是否上任的求職者,提供身分證等資料,更惡劣的要求繳所謂的保證金,爲了保障民衆的隱私權以及就業機會平等,往後可以大大方方拒絕這些不合理的要求了。
◄立法院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次三讀通過條文最主要的精神,在於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僱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 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爲由歧視。條文同時也規定,僱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留置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務或收取保證金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