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看報告 自費竟比健保便宜
有民衆表示,3月初到雙和醫院就醫看報告,依健保程序繳完620元離開後,接獲院方通知若改成自費只要430元,兩者價差190元。圖爲民衆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領藥。(本報資料照片)
「自費看醫師竟然比健保便宜!」有民衆3月初到雙和醫院就醫看報告,依健保程序繳完620元離開後,接獲院方通知若改成自費只要430元,兩者價差190元,可返院重辦;民衆對「自費比健保便宜」深感𫍡異,雖得重返醫院,仍樂得再跑一趟領回190元。
衛福部宣佈,臺北慈濟醫院、雙和醫院及新竹臺大分院等3家區域醫院升格爲醫學中心,自3月1日起,民衆的門診部分負擔將從240元增至420元,調漲75%。
有民衆於3月2日前往雙和醫院就醫、聽取醫師分析診斷報告,並未拿藥,赴櫃檯繳付620元后返家,又接獲院方電話通知,表示因雙和醫院已升格醫學中心,部分負擔420元、掛號費200元,共需付620元。
雙和醫院解釋,若自費,因無X光、斷層掃描等檢測也未領藥,僅單純看報告,自費僅需負擔掛號200元及診察費230元,共430元。若當天返院重辦自費看診,可退回190元價差。
事實上,如果是小病、不拿昂貴藥、不做檢查,到大醫院自費看病,有時會比看健保還便宜。健保規定民衆就醫時的「定額部分負擔」,地區醫院80元、區域醫院240元、醫學中心420元,若民衆未經轉診直接到醫學中心看病,即使只做300元左右的醫療,也要拿出420元的部分負擔。但只要病患同意,不刷健保卡,改用自費,就只要付給醫院300元,不必按照部分負擔規定付費,就醫並不違規。
另外,根據健保法51條,訂有不給付的項目,包括診斷證明書、看健檢報告等,造成民衆要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或是要看健檢報告時,又要再付一次掛號費,負擔沉重,健保署已經請醫院改以雲端或是電話通知,以減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