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外送員勒斃運將二審仍判13年半 他兩度鞠躬道歉

▲汐止陳姓醉漢勒斃運將,二審判刑13年6月。(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擔任外送員的汐止陳姓男子,2023年4月間的清晨,因爲酒醉疑似在汐止火車站前排班計程車旁撒尿,而與運將發生口角,最後陳男發狂勒死運將。一審國民法官參審後,將他判刑13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7日仍維持相同刑度,陳男在還押時,兩度鞠躬道歉。

本案發生於去年4月6日,清晨6點多,41歲的陳男因爲喝醉尿急,在汐止火車站前的排班計程車附近徘迴,最後他疑似在一部車輛後方撒尿,車上64歲的林姓運將發現後,隨即下車理論。2人爆發口角,陳男仗着年輕力壯,徒手勒住運將的頸部,運將失去生命跡象,路人趕緊呼叫救護車,救護車到場後對韻將電擊7次,並趕赴醫院搶救,但最後仍宣告不治。至於行兇的陳男則被警方當場逮捕。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法由國民法官參審,最後一審將他判刑13年6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監護3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因陳男大多坦承犯行,案件審理迅速。全案於27日宣判,高院仍認定陳男犯下殺人罪,不過陳男因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最後高院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13年6月的刑度,並施以監護3年。可上訴。

陳男還押看守所時,記者詢問他是否賠償被害人,他眼睛看着記者的鏡頭,突然對鏡頭連續2次鞠躬道歉說「對不起。」隨即坐上囚車,並未迴應賠償被害人的問題。

▼陳男還押看守所時,兩度鞠躬道歉。(圖/記者吳銘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