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不軍售 看美國利益

圖爲美國奧克拉荷馬州國民警衛隊的F-16。(美國空軍官網)

不過半個月的光景,有關對臺軍售,華府出現了兩種完全相反的聲音。一種主張「重新思考」,其實就是停售;另一種主張持續,而且愈多愈好。兩種主張,目的完全相反,但動機完全相同:都是徹頭徹尾的美國利益至上。

前一種聲音見諸「密勒公共事務中心圓桌會議」發表的研究報告。這個「圓桌會議」也許不太有名,可是成員個個大有來頭,以領銜人普理赫(Joseph Prueher)爲例,軍職做到太平洋美軍總司令,文職做到美國駐北京大使;尤其他擔任總司令時,正好趕上一九九六年臺海飛彈危機;擔任大使時,正好碰上美、中在南海上空的撞機事件。論實務經驗,幾無人出其右。

普理赫(以及另一位前太平洋美軍司令基廷)等人認爲,美國與中共的關係經緯萬端,可是一扯上對臺軍售,往往就可能陷入死衚衕,不免因小失大,所以不妨「重新思考」對臺軍售。

相反的聲音見諸本週上市的《國防新聞》週刊,其論述基礎是:對臺軍售在經濟上對美國有莫大好處,因爲根據「國會研究處」(CRS)最新的研究報告,過去四年,臺灣向美國購買軍備共支付美金一百六十五億元。報告名稱是《一九九○年以來,美國對臺的主要軍售》。二○○七年,卅七億美元;二○○八年及二○一○年,各六十四億美元。所以報導開宗明義第一句就是「臺灣這個軍火市場,有利可圖,對美國持續不振的經濟是有助益的」。

白花花的銀子進入美國荷包,這只是直接利益;至於間接利益,首先是降低了單位成本;當美國國防預算不得不削減時,這種降低格外具有重大意義。其次,廠商節省下來的成本,可以投入新武器研發。

還有一項間接利益:因爲單位成本降低而吸引更多買主,從而爲美國帶來更大收益。因爲客源增加而產生的無形效益尚不在內。

所以洛克希德馬丁公司早就分析過,如果出售六十六架F-16C/D戰機給臺灣,將爲這家公司提供一萬一千個就業機會;全美五十個州將有四十六州從中獲益。

這不禁令人想起,九○年代,通用動力公司遊說美國政府時,曾說如果不出售F-16A/B戰機給臺灣,通用將被迫裁員五千八百人。後來老布希同意出售,通用說,收益將增加美金五十八億元。

四年一百六十五億,主張強化對臺軍售的人士意猶未盡,念茲在茲的是尚未實現的「三大件」:F-16C/D、柴電動力潛艦、以及F-16A/B升級,「總價美金二百億元」。

主張對臺軍售,最重要的法律是《臺灣關係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美國要提供足夠的防衛所需給臺灣。現在頭一次,反對軍售的人士同樣搬出《臺灣關係法》,因爲第二條規定,美國的政策是「……並且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中國大陸人民」的友好關係。

主張停止軍售,倒未必主張放棄臺灣,有時恰恰相反。例如幾位前任太平洋美軍司令,很清楚司令部訂有保臺作戰計劃,不會輕易放棄對臺灣的安全承諾。

倒是主張強化對臺軍售的,有時卻是視臺灣爲包袱,所以主張「臺灣要什麼,美國就賣什麼,免得美國爲臺灣打仗」。華府智庫卡託研究所副總裁卡本特就是代表人物之一。

不管怎麼主張,他們想到的是美國利益。陳水扁擔任總統時,有一回接待美國的專家學者訪問團,開口問:「你們是紅軍還是藍軍?」意思是「你們是親中還是親臺」。一位訪客回答:「我們都是紅軍,也都是藍軍,也都是白軍」。也就是說,他們全都「親美」,紅藍白是美國國旗的三個顏色。

美國與中華民國簽訂協防條約時,着眼的是美國利益;廿五年後決定棄臺北而就北京時,着眼的還是美國利益。「八二三」戰役時,美國提供最先進的響尾蛇飛彈給臺灣,從決策、交運、安裝、訓練,到國軍開創全球首例以空對空飛彈擊落敵機,爲時不過一個月。美國動作之快,考量的是美國利益。F-16A/B戰機,臺灣從首次提出,到老布希總統批准,耗時長達十四年。美國如此之慢,考量的還是美國利益。

當然,有時也不全是美國利益。老布希在一九九二年宣佈出售F-16A/B,事前把中共駐美大使朱啓禎召到白宮。國家安全顧問史考特羅告訴朱啓禎,「這項軍售既不是爲了臺灣,也不是爲了你們,這完全是因爲F-16戰機的生產線在德州,而德州(的選票)對布希極爲重要」。(摘自2011/4/21中國時報記者劉屏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