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罵領月退者出國要報備 銓敘部:早有這規定
針對近日流傳「政府以退休金爲質,威脅人民外出旅遊」以及「退休公教人員出國改月查,沒報備砍月退」等消息,銓敘部澄清,2003年早就有相關發放要點,明定領受人在查驗期間出國時,主動聯繫並告知發放機關,就可以如期領到退撫給與;若查無行蹤,就先「暫停」發放,聯絡人回國後就可補發,沒有出國沒報備就砍月退的事。
銓敘部指出,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是公法上給付,向來定有法定喪失及停止給付的條件,所以爲了避免誤發或溢發退撫給與,各機關(學校)發放退撫給與時,都必須先查驗退撫給與領受人的資格。基此,銓敘部早在2003年已訂定相關發放要點,明定領受人在查驗期間出國時,主動聯繫並告知發放機關,就可以如期領到退撫給與;若沒有告知致服務機關人事人員查無行蹤時,只會先「暫停」發給退撫給與,等到領受人回國取得聯絡後,就可以「補發」,絕對沒有出國沒報備就會砍月退的情事。
針對網路流傳「出國要報備」的消息,銓敘部說,事實上指的就是前述現行主動告知的規定,只不過以往月退休金和月撫慰金是每6個月發1次,但從2018年1月1日起,將改爲每月1日發放,對於退撫給與領受人的查驗或連繫會更加頻繁,因而產生「出國改月查,麻煩又擾民」的感受。對此,銓敘部也特別表示:以後退休人員出國,只要一通電話或E-mail告知服務機關,就可以續領月退休金,以簡化查驗作業;各機關也絕不會干涉退休人員出國去那裡;不過,長期旅居國外者,還是需要依規定提供相關文件,並期望退休人員可以和服務機關主動保持連繫,以便提供更好的人事服務。
銓敘部說,「公教人員退撫給與發放法制與實務」內容都是現行規定,不是新規定,但是,絕對沒有也無權要求退休人員於查驗期間不能出國,這是非常大的誤解;另外,從明年1月1日按月發給後,查驗期間將改爲每月1日至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