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械室安全士官趴桌爽睡 後勤官查哨直擊!法辦結果出爐

擔任聯合軍械室安全士官,因熬夜精神差就趴桌睡,後勤官查哨直擊後被送法辦,遭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是之志願役軍人,擔任陸軍聯兵營火力連下士反甲士時,某日奉命輪值6至8時聯合軍械室安全士官勤務,卻因執勤前熬夜,導致精神不濟,後勤官查哨時,直擊他在安全士官桌趴睡,導致聯合軍械室於該時段處於無人看管、警戒之狀態,案經憲兵隊移送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阿國所爲,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之廢弛職務罪。法官考量,阿國案發時爲現役的志願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竟於擔任安全士官時睡覺,影響軍隊紀律及營區安全管控,所爲實屬不該。

法官審酌,阿國在本案前無其他犯罪紀錄,犯後態度及素行均尚稱良好,並斟酌其案發時是服志願役,已於去年底退役,已婚並育有2未成年子女。而阿國在審理時也供稱,因爲執勤安全士官的前1天,他因爲要照顧孩子,所以導致睡眠不夠,纔會在執勤時打瞌睡。

法官認,阿國確實有照顧未成年子女的需求,衡量其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之「廢弛職務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