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裝闊發3萬騙18歲嫩妹出場 車上「強襲下體」拒給錢要坐牢
軍人裝闊發3萬騙18歲嫩妹出場 ,車上「強襲下體」拒給錢要坐牢。(達志影像)
一名現役軍人阿國到臺中知名夜店喝酒,在店內認識剛滿18歲的女子小美,誆稱要發3萬紅包,藉口要帶小美出去吃消夜,未料卻在車上趁小美不勝酒力時,強脫她衣物後伸出鹹豬手猥褻挨告,事後小美報警提告,阿國辯稱是她沒拿到紅包才報復,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0個月。阿國不服上訴,法官卻認爲拿紅包和猥褻無關,不能認定小美誣告,據此依現役軍人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未宣告緩刑,將入獄服刑。
根據判決書,阿國在111年2月5日晚間前往臺中市某知名夜店,該夜店公關介紹認識剛滿18歲的女子小美,當小美喝醉後,阿國以要帶小美外出吃宵夜爲由載她外出,但小美一上車後就坐到後座休息,阿國竟趁機伸出鹹豬手猥褻,小美當場大喊:「不要、不要這樣」,但阿國仍不停手,將她短窄裙及內褲脫下,持續撫摸私處3至5分鐘,小美事後憤而報警。
但是阿國卻否認,表示小美當晚自行離去,且她當天身穿黑色長褲,否認有任何猥褻行爲。還強調是小美要索討紅包,但因爲他原本承諾要給,最後卻因沒給,才遭到小美刻意報復。
但是小美指證歷歷,表示小勇伸手入裙觸碰下體時,她即曾試圖將手拉出,且他強脫裙子、內褲並撫摸下體時,她還反抗用腳試圖踹開小勇,且一直說「不要」,並用大腿用力夾起來反抗。
法官也查出,案發隔天小美傳訊給阿國表示「我今天不喝酒,但是昨天你說要包3萬給我要說到做到,昨天的事我還很不爽,也討厭你昨天對我做的事情」。但阿國僅回了2次「好啦對不起」,並未否認猥褻。
一審法官認爲,阿國身爲現役軍人,趁小美酒醉時犯罪,審理期間又言詞狡辯否認,毫無悔意,且未與小美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10月。
但阿國上訴強調,小美是沒拿到紅包才惡意誣告。但二審合議庭法官認定,小美是否提告,取決於她是否拿到錢,這是小美內心價值取捨與提告動機,不能因小美有要錢的動機,就認定是她誣告,阿國強制猥褻仍屬實,維持10月判決,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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