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播就衝上收視第一,又一部華語劇爆了

這兩年,經常有人說,臺劇已經是next level了。

很多聚焦社會議題的臺劇,真實有力、發人深省。

像《我們與惡的距離》《八尺門的辯護人》《她和她的她》,都兼具熱度與口碑。

最近又出一部新劇,改編自轟動一時的真實社會事件。

尺度、深度都有過之而無不及。

被評「比肩《我們與惡的距離》」、「內娛拍不出來」。

收視更是蟬聯同時段收視第一。

魚叔也是最近剛追完。

迫不及待來聊聊——

《無罪推定》無罪推定

本劇的男主,是臺灣實力派男演員莊凱勳。

之前,曾憑藉高口碑懸疑片《目擊者之追兇》,獲得了金馬獎影帝的提名。

女主是有着「豆花妹」之稱的蔡黃汝。

早年因爲高顏值+賣豆花的故事,而在網絡火出圈。

近些年也開始轉型演員,陸續出演了不少臺灣影視劇。

這部劇聚焦了 臺灣司法史上上訴最多、最具爭議性的案件之一——

徐自強案。

長達21年的司法纏鬥中,徐自強7次被判死刑,2次無期徒刑,9審才證明自己無罪。

冤假錯案,歷史上並不少見。

直到近些年,內地也時不時曝出了一些震驚全社會的冤案翻案。

像 轟動一時的聶樹斌案、張玉環案等。

遺憾的是,內地很少將這類案件改編影視。

而這部《無罪推定》剛好 爲我們還原了一樁冤案從定罪到翻案的全部過程。

1995年,臺灣發生一起綁架撕票案。

一名富商遭綁架勒索後,被殺害、棄屍於深山。

警方出動後,三名嫌犯落網,一審判決死刑。

然而,其中一個嫌犯楊明德(徐自強原型) ,堅稱自己無辜。

當時也確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參與其中。

但法院依然認定他是兇手之一。

案情剛曝光時,很多刑法專家就質疑判決有違無罪推定原則。

楊明德的母親也四處花錢請律師,數次提起上訴。

但,六年過去,她傾家蕩產,卻還是沒能改寫判決結果。

第5次上訴失敗後,已沒有律師願意接手。

最高法院的判決已經敲,楊明德案已經死刑定案。

除非出現新的證據,纔有可能被重新審理。

很多律師都覺得,木已成舟,與其繼續做無謂的努力,不如把精力耗費在更有希望的案子上。

究竟哪裡出了問題?

可以說,從調查、起訴到審判,幾乎每個環節都謬誤百出。

先是警方爲了儘快結案,沒有按部就班調查。

僅憑其他兩個犯人的口供,就先入爲主將楊明德定爲共犯。

因爲得知這兩個犯人欠了楊明德的錢,就猜測是楊明德用賭債脅迫兩人犯案。

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對他們嚴刑逼供,逼他們編造更多莫須有的細節。

實際上卻忽視了一種可能:兩個犯人供出新的同夥,只是爲了獲取減刑機會。

楊明德最初被捕時,還一臉茫然。

他看到新聞上自己被通緝,面前的警察也準備掏槍,自己就嚇得撒腿就跑。

這一跑,也成了定罪的原因之一。

他後來抱着清者自清的想法,主動找警察澄清, 卻被認爲是「自首」。

等來的則是屈打成招,以及漫長的牢獄生活。

起訴階段也是糊弄了事。

檢方的證據材料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其他兩個犯人說楊明德負責租車、潑硫酸毀屍。

但實際上,租車只是以楊明德的名義,找不到任何目擊證人。

法醫的驗屍報告顯示,屍體沒有硫酸腐蝕過的痕跡。

庭審階段,更是一塌糊塗。

法院僅限於審查法律適用的正確性,而拒絕重新審查事實證據。

上訴後,辯護律師一度拿出新的證據, 證明案發時楊明德在銀行幫母親匯款。

匯款記錄顯示是他本人辦理,且留有簽名。

而銀行離犯罪現場很遠,當時又是上班早高峰,沒有趕去作案現場的條件。

然而,這條證據,卻被法官拒絕採信。

後來幾次上訴中,法官居然在背後做了手腳。

出庭作證的法醫說,即使被高濃度硫酸潑過,屍體也有可能不留痕跡。

只因爲原判決已被多層法院確認,爲維護司法判決的穩定性和權威性,法官不願輕易改判。

當時,也有其他類似冤案,捅破了背後的司法公正問題。

法務部部長接到最高檢送來的卷宗後,沒有多加考慮,就倉促簽下死刑定罪書。

給出的理由十分荒唐:

「法院這樣判決,就代表被告一定有問題」

「調查案件需要諸多人力和時間,現在監獄太飽和了。」

不明真相的羣衆,也都懷着對權威的盲目信任。

「他如果沒做,人家怎麼會說他有做呢?」

偏見的影響更是根深蒂固。

人們認爲楊明德長得兇、學習差、結識的朋友差勁,就傾向於認爲他肯定會殺人。

衆口鑠金的力量,能輕易推倒法律和人權的高牆。

爲楊明德抗辯的律師,無異於逆水行舟。

其中最爲熱心的女主,深覺翻案不易。

她剛考上大學那一年,這一案件剛被判決,引發關注。

沒想到,如今畢業後初入職場,還在爲這一案件油燈耗盡。

前 輩告訴他,他們面對的不只是一個案件,而是公權力。

他們無法通過正常流程取得勝訴。

深入法律體系的內在機制,‌依賴人際資源和特殊手段,‌纔有可能應對和影響公權力的決策與行動。‌

這部劇揭示了許多司法系統中長期存在的問題。

包括證據審查的嚴謹性、‌共犯供述的可靠性、‌司法效率與羈押期限的矛盾,‌以及司法獨立與公正的挑戰‌。‌

還從個體角度,揭示被告方律師團隊資源的有限,難以和檢方的資源相抗衡。

被告家庭家底掏空,更反映了‌高昂的司法成本及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如前所述,內地也有很多著名的冤假錯案。

比如,聶樹斌案。

1994年,他被懷疑爲一起強姦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遭逮捕。

1995年,經二審終審, 被判處並執行死刑。

但,2005年,‌強姦殺人案的真兇落網,並供認該案。

直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宣判聶樹斌無罪, 他的母親淚灑法庭。

此時距其被執行死刑已過去了21年。

還有讓無數人爲之心痛的張志超案。

2005年,‌山東省臨沭二中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

張志超被指控爲兇手,‌被判處無期徒刑。

‌6年後,‌張志超推翻供詞,‌聲稱自己是被冤枉的,‌他的母親也四處奔走找律師爲其申訴。

‌2019年,‌檢方重新進行DNA鑑定,‌證明張志超並非兇手。

‌2020年1月,‌張志超被改判無罪。

15年光陰似箭,曾經的中學生張志超,已經成了30歲的中年人。

前段時間,還曝出一起甘肅版「聶樹斌案」。

10歲女孩遭性侵,警方卻隱匿DNA鑑定證據,讓無辜者受冤入獄。

類似很多案件,核心問題都是對「無罪推定」原則的忽視和違背。

無罪推定原則要求,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應假定被控告的人是無罪的。

‌然而,‌這些蒙冤的受害者 ,‌大多從一開始就直接被當作罪犯。

‌‌庭審過程中,‌更是違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被告人被錯誤地要求承擔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的義務,‌而公訴人卻未能充分履行提出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

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不僅未遵循疑罪從無的原則,反而濫用權力隱匿不利證據,或是用刑訊逼供等手段製造僞證。

這才導致不少無辜者被錯誤判決、遭受不公正待遇,造成一樁樁家庭悲劇。

好在,和劇中一樣,還有一些有良知的律師堅持,幫受害者洗清冤屈。

面對申訴被多次駁回、複查被延期等‌‌重重阻礙, 他們頂着未知的壓力堅持,在大量卷宗中多方搜尋新證據,爲蒙冤者申訴。

很多冤案受害人經歷過嚴刑逼供,多次上訴失敗後,已經對外界失去信心,也不捨得家人浪費錢,最後都選擇了認命。

但看到律師的努力後,才重燃起自由的火種。

他們的故事裡,最讓人不忍的是糾錯的艱辛。

正義來得太晚。

長達二十年的無妄之災,奪去了徐自強生命中的所有光彩。

我們也很難想象,在無法預見結局的情況下,律師團隊是懷着怎樣堅韌的意志,才能死磕這麼久。

最近幾年,不少冤假錯案浮出水面,面臨重審。

越來越多身陷不公的「徐自強」被看到時,纔會有越來越多人看清——

文明的進步不止於樸素的正義衝動,‌更在於以理性和冷靜守護人權底線。

否則,每個人都可能是下一個徐自強。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