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偷iPhone 15 Pro Max 清潔工遭判刑4個月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鄭姓清潔工今(2024)年2月2日13時50分許,在臺北市某處,見呂姓男子所駕駛的小貨車車門未上鎖,竟打開車輛副駕駛座車門,徒手竊取車內呂男所有價值約5萬元的iPhone 15 Pro Max 512GB。臺北地院依竊盜罪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且與呂男指訴大致相符,並有現場監視器錄影資料暨擷圖等可證,是鄭男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本案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判決表示,本院以行爲人之責任爲基礎,審酌鄭男爲成年人,不思以理性方式取得財物,竟任意竊取並處分呂男價值約5萬元之行動電話,應予非難。

除前開犯罪情狀外,鄭男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尚可,鄭男前有多次竊盜案件之前案科刑紀錄,非初犯,不宜如初犯者量處較輕之刑。並考量其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擔任清潔工、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般情狀等一般情狀,依法判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