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裸照副本」逼女網友還1萬元 苗栗男修圖技能點滿還是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家住苗栗縣的32歲鍾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郭姓女子,並在2019年9月間同意借給對方1萬元,大約一個月之後因爲催討不成,氣到傳送LINE訊息威脅要「開副本」公開裸照,反而吃上恐嚇罪官司,被臺南地院法官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郭女透過網路認識鍾男,沒想到卻因此陷入裸照風波。(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鍾男同意借錢給郭女時,要求提供裸照及私密自拍影片作爲擔保,後來因爲遲遲沒有還款,纔在2019年10月12日晚間8時許傳訊息催討,「如果月底之前妳沒處理給我,就不要逼我開妳副本,公開對話紀錄照片、影片,讓妳在臺南丟臉待不下去,最後通知妳。」

郭女擔心裸照及不雅影片外流,急忙向臺南市永康分局報案求助。不過,鍾男到案之後辯稱,郭女爲了借錢,的確有傳來裸照和私密影片,後來卻不肯還錢,也沒有接電話,完全不處理這件事,他一氣之下才會傳送上述訊息,但沒有任何恐嚇的意思,更不可能真的公開私密照片或影片,至少也會經過修圖處理,「我說開副本的意思是在臉書上概略引述她欠錢的行爲,照片會打上馬賽克處理。」

不過,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鍾男的確是以「公開不雅照片」的手段相逼,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考量到他犯後堅持不認罪,加上有妨害性自主的前科,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